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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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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10 点击量:

    学院各本科班级: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评议认定工作组

    为加强对本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评议、认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生评议认定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世先

    成员:秦鹏举、卢  川、张  丽、齐云云、李义芳、周  霜、

      彬、薛  静、何  宁、姚昌炳、章  芳、袁咏心、

    周中梁、陈  娟、归  航、陈红莲、余静贵、杨伟业、

    邓丽华、彭  超、殷满堂、肖  祥、向会斌、耿传令

    二、认定对象

    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困难本科学生,包括以下10类:

    1-2类,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类,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学生;

    6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8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9类,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10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

    2)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3)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或单亲家庭,供养方经济困难;

    4)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且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5)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三档,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

    1.一般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0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筹集到的资金可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学生。

    2.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0类条件,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因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3.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0类条件,且因各种情况造成其家庭无经济来源,不能支持学费与生活费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确认、申请

    1.已在上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动保留身份。

    2.1-9类学生确认。1-9类由学院根据国家数据库进行确定,名单发送至相应班级班主任。此部分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2022年)》(附件1)。

    3.10类学生申请。凡不在学院发布的1-9类学生名单且上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符合第10类条件之一,可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附件2)进行申请认定。

    4. 符合第1-2类条件且未在上学年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自愿放弃认定,需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学校教育资助政策,且与监护人协商后,慎重选择放弃。同时由本人填写《符合资助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或资助学生意愿确认书》(附件3)。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成立评议认定小组,并在班主任监督指导下进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选取非参评对象中的优秀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成员人数(包括班主任)占班级总人数的25%,且为奇数。在完成评议后填写《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及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附件5)。

    (三)公示审批

    1.班级在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后在本班范围内公示2天。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组在审核各班上报名单后,在学院公示3天。

    3.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学院初评,并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五、工作要求

    1. 落实七个明确。明确认定对象、明确认定条件、明确认定标准、明确认定时间、明确认定流程、明确放弃认定或受助程序和要求、明确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认真开好政策宣讲会。学院、班级应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题班会,讲准、讲细、讲透政策。

    3.严格遵守流程。各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报送

    19-21级各班的附件1-4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完毕后在1118日上午(8:00-11:00)交送至东校区24号宿舍楼A1楼人文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22级各班的附件1-4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完毕后在1118日上午(8:00-11:00)交送至西校区行政楼204办公室。

    2.电子材料报送

    19-22级各班的附件5材料分年级在1116日上午11点前发送至以下4个邮箱。

    19级本科生负责人:刘正燕,1772131810@qq.com

    20级本科生负责人:廖佳琪,2745135727@qq.com

    21级本科生负责人:董    帅,2647328927@qq.com

    22级本科生负责人:许    烨,2382365016@qq.com 

    联系人:归航

    联系电话:18986665952

     附件1 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2022年).docx

     附件2 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docx

     附件3 放弃意愿确认书(2022年参考模板).doc 

    附件4 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2022年).doc

     附件5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2022年).xls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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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