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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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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科研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05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学院绩效评估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科研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考核的类别
        本年度科研考核包括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和教职工年度科研考核。
        1、各学院科研绩效考核,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估年终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2、教职工年度科研考核,按照长大最近文件要求执行。
    二、考核数据的时间范围
        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15日期间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
    三、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
        教师在“人事考核系统”(见人事处网页,以下简称系统)录入考核数据,科发院在系统中完成审核。教师在录入数据时,应选择考核时间为:起2016-12-31止2016-12-31。
    四、科研信息的录入与审核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奖励等基本数据的录入与审核
        由科发院统一汇总后提供给学院及教师核对,确认无误后,由科发院负责导入系统审核通过。
        2、学术论文的录入与审核
        (1)权威刊物论文
         SCI、EI(期刊)、SSCI、A&HCI收录论文,由科发院统一汇总后提供给学院及教师核对,确认无误后,由科发院负责导入系统。
         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论文(认定标准见长大校发[2015] 85 号文件),由教师录入系统,科发院组织工作人员对照CNKI数据库审核。
        (2)核心刊物论文和一般刊物论文
         CSSCI(核心版)收录论文,由科发院统一汇总后提供给学院及教师核对,确认无误后,由科发院负责导入系统。
         其它核心刊物论文和一般刊物论文,由教师在系统中完成信息的录入,科发院组织工作人员对照CNKI数据库审核,未被CNKI收录的论文,由学院将论文原件(国外期刊外文论文提供doi号)交至科发院成果管理科审核。
    发表日期范围为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没有通过学校审核的论文,教师录入信息时在备注栏注明“2015年遗留”。
         3、学术著作的录入与审核
         (1)著作由教师录入,录入时应如实选择著作类别:“专著”、“译著”、“编著”。
         (2)因系统根据出版社名称自动识别出版社级别,著作录入时,出版社名称要规范填写。
         (3)署名人数和个人排名的填写及分配系数计算示例
    作者类型
    署名
    人数
    个人
    排名
     
    说明
    分配系数(m)
    (系统自动计算)
    排名有先后
    9
    5
    作者只分一类,排名分先后。共9人,作者排第5 。
    6/59
    不分排名
    9
    作者只分一类,排名不分先后,则分配系数平均分配。
    1/9
    作者分类
    3
    2(9)
    作者分主编、副主编、参编3类,作者位于第2类副主编,副主编一共有9人。
    (2/6)*(1/9)
         (4)作者、撰写总字数主要以封面、版权页信息为依据,前言、序及跋中出现的人名、字数可作为认定作者及撰写字数的参考;人员排名如与何版权页不符的,需提供变化前后所有人员签字的证明材料。
         (5)各学院审核通过后收齐著作原件,按照教师姓名排序,导出数据,打印清单,统一将原件和清单送科发院成果管理科进行审核。
         4、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录入与审核
         已到学校登记的,由科发院汇总后提供给学院及教师核对。未在学校登记的,由各学院收集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材料,包括受理通知书及1份复印件、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填写专利信息表(见附件一),统一将材料和信息表送成果管理科,科发院负责录入信息、根据信息表人员排名分配工作量并审核通过。
         5、艺术、体育、文学等学科特殊成果的录入与审核
         各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参照学校文学艺术体育特殊成果认定细则(长大校发[2015] 85 号文件)对特殊成果进行认定,将成果原件及成果汇总表(根据成果特点自行设计)交至成果管理科,科发院会同人事处最终认定后,由科发院将数据导入系统。
          6、非教学单位人员科研数据的录入审核
    参照上述工作安排,教职工本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所在单位完成材料的审核、上交,科发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7、填报“长江大学科技管理系统”
          全校教职工还需要将2016年本人的科研工作情况填入“长江大学科技管理系统”(见科发院网页),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科发院黄建老师(联系电话:8060821)。
    五、考核进度安排:见附件二
    六、学术论文与著作形式审核实施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三
    七、专著艺术成果认定程序: 见附件四
    八、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科研考核工作,成立由分管科研领导和科研秘书等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和本单位科研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科研考核程序和进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对各种异议和特殊情况,各单位应及时与科发院进行沟通。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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