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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28 点击量: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决定评选表彰2024-2025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目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25年新入学学生和已毕业学生。

二、评选项目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学生活动先进个人;

(二)集体荣誉称号

1.学风特优班;

2.三优班级;

3.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

三、奖励方式方法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章或证书;

(三)其他表彰形式。

四、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获得奖励,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个人获得学院奖励,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满足下列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每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标准如下:

(1)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或突出成绩;

(2)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成绩排名应为本专业前20%,当学年修读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中无考核不及格(补考、重修视作考核不及格),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优良;

2.优秀学生干部

每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标准如下:

(1)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满一年,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2)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综合成绩排名应为本班级或专业前40%,无重修课程;

3.学生活动先进个人

每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标准如下:

积极组织或参加校内外社会活动,热心为同学或社会服务,工作表现良好。

(三)先进集体评选要求如下:

1.学风特优班

曾评选为学校“先进班集体或标兵班集体”或本学年拟评选学校“先进班集体或标兵班集体”的班级,每个年级至多1个,评选的基本条件为: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勇于创新,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

(2)学风、班风优良,奋发向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的成员比例高;

(3)全班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在班会团会、文体活动、创新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集体成员参与实践类活动(含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文体活动等)累计人数比例超过80%;

(4)上一学年集体获奖多,或集体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人数比例高、级别高;

(5)遵纪守法,本学年内学生无违纪现象。

2.三优班级

每个年级至多1个,与学风特优班同等奖励。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实体组织,思想积极进步,集体学风严谨,且符合以下条件:

(1)学年内,班级所有学生两个学期考试中均未出现不及格科目,做到“成绩优秀”;

(2)班级所有学生无考试作弊记录,做到“诚信优秀”;

(3)班级所有学生无任何违纪记录,做到“纪律优秀”;

3.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集体

(1)能够组织开展具有一定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的校园文化活动和作品创作;

(2)能够充分带动广大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为优秀校园文化传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能够积极参加高水平文艺展演和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做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中的任意两项个人荣誉。

五、评审机构与程序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科生表彰奖励的评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工办、分团委、教学办负责人及年级辅导员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

(二)各年级成立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参加评审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表彰奖励评选工作。

(三)由学院奖励的个人按以下程序组织评审

1.个人申报。学生个人依据评选条件,填写申请与审批表,并上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初评。各班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确定奖项候选名单,并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确定本学院评优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以及办公区域进行公示3天以上,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

4.发文表彰。学院对获奖的优秀学生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由学院奖励的集体奖项按以下程序组织评审:

1.集体申报。学生班集体或寝室依据评选条件,填写申请与审批表,并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先进集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确定本学院获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以及办公区域进行公示3天以上,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

3.发文表彰。学院对获奖的先进学生集体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状或奖牌。

六、表彰与奖励

1.学院每年召开表彰大会或举行颁奖典礼,对先进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有奖金奖励的项目,学校(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及时发放给相应获奖学生和集体。

3.对表彰奖励初评或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按程序进行申诉,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4.在表彰奖励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凡已获得表彰奖励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个人提交评审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到各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各班评审委员会将获选人员个人评审表(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文科楼729学生事务办公室;

2.学生活动先进个人评审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学风特优班评审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三优班级评审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由各班收集,统一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学风特优班、三优班级申请需提交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例如“××班特优班级事迹材料”(参考附件3);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马稚琳,2148915641@qq.com

3.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评审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由各班收集,统一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5.各班级应于10月14日前完成评审的各项工作,于10月16日前将评优材料上报学院。

联系人:龚玉云,电话:0716-8060586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 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大楼7楼

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