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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5-12 点击量:

    为提高我院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我院参与匿名评阅的毕业论文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其比例不低于当年学位申请人数的20%。每位学位申请人聘请的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不少于2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位。
    二、为避免因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可提出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最多可提出3名专家。
    三、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C.修改后再审(答辩前需重新送原专家评阅通过);D.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四、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应充分尊重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意见。如同时有2位及以上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者一个“C”和一个“D”,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如同时有1位及以上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或仅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填写《长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评阅,评阅通过即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五、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认为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所致,可填写《长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周内组织3位同行专家进行审定。如审定结果确属学术观点分歧,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另聘两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评阅结果为“A”或“B”者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六、学位申请程序终止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修改或重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修改或重写时间不少于6个月,次年重新向学院提出学位论文评阅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重新申请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江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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