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11号)和《长江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科生院发〔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现拟定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同行评教”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何世龙 李波
副组长:柯艺
成 员:秦鹏举 卢川 喻频莲
秘 书:张丽
二、评教时间与范围
(1)参与人员: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2)评教时间:开学至第15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为10月9日(第7周)——12月10日(第15周)。
(3)听课范围:所有本科生课程,听课人员可随堂听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其他任课教师讲授的本科课程,每学年所听课程需覆盖学院汉语言文学、历史、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四个专业。
(4)听课次数: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三、实施步骤
(1)每周由教学办发布学院一周教师课表;
(2)所有专任老师根据学院教师课表,自由选择、随机听课,在听课过程中应了解授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课堂效果、教学素养、教学改革、立德树人等方面情况;了解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获益情况,以及对该课程教学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及时填写《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意见。
(3)各系在教研室活动时对评教情况进行分析研讨;各系每月统计一次课程组和系内同行听课情况。
(4)每学期第16周教学办汇总学院评教结果,报送本科生院。
(5)拟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请务必于学期初在教学办报备,该评教结果将作为每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中“学院综合评价得分”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
(1)各系中心要确保专任教师参评率达到98%以上。
(2)同行教师要本着对同事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质量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