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土壤。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务处统一部署(相关通知链接见:https://jwc.yangtzeu.edu.cn/info/1083/8856.htm),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0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中期考核、培育,以及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组 长:何世龙 杨克非
成 员:杨家海 李征宇 程宏伟 胡世先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2020级(四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1.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和学科建设发展要求,参考往年推免指标、学科专业情况、在校生规模等因素,我院拟选拔20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对指标做调整。
2.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具有硕导资格,每位导师每一年度最多只能接收2名学生。
四、选拔程序
1. 有意报名参加本计划者,于12月5日16:00前上交如下材料至文科楼734教学办,联系人:齐老师(0716-8062644)。
(1)纸质版《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1份(成绩排名、学位课有没补考记录等,由教学办审核提供)
(2)纸质版支撑材料1份:包括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将《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和《学院(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29172286@qq.com。
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2.12月8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综合面试,并公示选拔结果。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包括:以PPT汇报形式展开,主要汇报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实践经历;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个人汇报不超过6分钟,评委提问不超过4分钟。
3.12月12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名单报教务处。
4.12月13日-16日,教务处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
五、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
5. 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6. 为方便我院学生,我院专门设立咨询QQ群:491357501,未尽事宜,请在群内咨询。
长江大学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