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要求及长江大学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组
为加强对本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世先
成员:王薇薇 刘 建萍 向会斌 杨 名 周 霜 彭 彬
张 丽 李义芳 薛 静 何 宁 姚昌炳 章 芳
周中梁 袁咏心 陈 娟 归 航 陈红莲 彭 超
秦鹏举 杨伟业 邓丽华 余静贵
二、落实七个明确
明确认定对象、明确认定条件、明确认定标准、明确认定时间、明确认定流程、明确放弃认定或受助程序和要求、明确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认定对象
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困难本科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况: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
(4)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5)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6)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或单亲家庭,供养方经济困难;
(7)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且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8)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三档,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原则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只增加,不减少。
1.一般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7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筹集到的资金可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学生。
2.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7类条件,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因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3.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7类条件,且因各种情况造成其家庭无经济来源,不能支持学费与生活费的学生。
五、认定办法
1.学生申请
新入库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确认表》《申请表》)。其中第1-6类的2021级学生(名单学校已提供)只需填写《确认表》;未在学校提供名单中的学生均需填写《申请表》,并按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仅需复印件)。
符合1-6类条件的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需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与监护人协商后,慎重选择放弃,并由学生本人填写《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意愿确认书》(简称《意愿确认书》,附件3)。
2.民主评议
班级成立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
3.公示审批
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在学院公示3天;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学院初评,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开好政策宣讲会
学院政策宣讲会。学院要开好一个培训会和两个宣讲会,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开好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评定工作组工作培训会,资助专干负责开好学生骨干宣讲会、辅导员负责开好年级宣讲会。
班级宣讲会。班主任负责召开贫困生认定主题班会,讲准、讲细、讲透政策。
2.规范执行评议
各学院应成立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严格遵守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4.精准资助与帮扶
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国家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七、材料报送
1.2021级本科生宣讲、认定时间10月26日—31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报送材料,报送地点:西校区行政楼204办公室。报送材料内容:附件1-4;
电子材料附件5-6发送至邮箱:2237602212@qq.com(蒋碧玉)。截止时间10月29日晚10点。
2.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宣讲、认定工作时间10月26日-31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报送材料,报送地点:24栋A区1楼人文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报送材料附件1-4;电子材料附件5-6发送至邮箱:
2018级:2469720933@qq.com(唐鑫)
2019级:472923296@qq.com(姜若兰)
2020级:1677424478@qq.com(何世玲)。
联系人:归航
联系电话:18986665952
长江大学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