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有关会议精神以及《长江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坚持复试的科学性,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成绩量化,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组织
1、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以教授为组长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和符合条件并接到学院复试电话通知的调剂考生。
四.复试工作安排
1.时间、地点
3月28日下午2:00-5:30,资格审查,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楼A区701室。
3月29日上午10:00-12:00,专业笔试,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楼A区705室。
3月29日下午2:00—5:30,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楼A区705室(文学院会议室)。
2. 成绩核算: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五.注意事项
1.请复试考生严格按照复试时间安排参加各项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 3月29日上午8:00-9:30,长江大学东校区校医院报到体检。
3.考生体检和参加学院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
4.复试费每人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00元。
5.未尽事宜详见长江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咨询联系人:0716-8062644周老师
研究生调剂、复试、招录申诉联系人:杨老师 (邮箱:737151527@qq.com)
长江大学文学院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