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调动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29号精神和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举办“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精神,鼓励和支持我校大学生更多参与创新创业,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参与度,培育“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特增设“互联网+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但不限于):
大数据类;石油科技类;农业科技类;互联网 + 类;工业 4.0 类;文化创意类等。侧重于(但不限于)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二、申报要求
1.凡是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以及创业有浓厚兴趣的我校本部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均可以申报(创业类项目不受年级限制)。项目负责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每个学生只能在一个申报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研究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项目需在学生在校期间完成。
3. 项目指导教师须具有本学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经费资助与管理
1.本次“互联网+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均为校级项目,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均为2000元。同时鼓励院系对立项项目进行经费配套支持。
2.经费管理详见《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2]243号)及《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长大教通字[2010]19号),项目经费应在结题后三个月内结清,因论文已录用待发表的经费凭论文录用通知酌情延长至年底。
3.结题验收合格后,按校级项目给予相应学时。
四、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及评审由院系负责。学院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评审。本次申报请各院系根据名额分配认真组织评审,确保申请项目质量。各学院推荐的创新训练项目数见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院系指标分配根据各学院近年来“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情况以及各学科特点进行分配)。通过评审的项目经所在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排序(按照优秀在前),汇总填写《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来源统计表》(附件5)、《院(系)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6)。
2.学院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一式三份)分别装入通用大小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袋封面》(附件2)、《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一级学科代码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中查找并填写、《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来源统计表》、《院(系)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报学校创新创业中心(申请表提交纸质件,汇总表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统计表提供电子件)。
3 资料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本次项目申报以院系申报管理为主,请各院系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控制申报指标。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申请人上交签字盖章后的《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 (附件7),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合同书》中的内容应与《项目申请书》中内容一致。 各学院领回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填写项目编号,建立项目专用档案并妥善存管。
五、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按照《长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2]243号)进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联系人
联系人:陈俊 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2776、18986662220
Email: 307481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