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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社科基金2016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3-23 点击量:

    击次数:1923 发布时间: 2016-7-18 13:39:33 保护视力色: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2]71号),学校启动长江大学社科基金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2016年校社科基金的立项,直接作为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的预研立项。

    二、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2016年度校社科基金项目只设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2、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规定的23个学科及教育学、艺术学两个单列学科,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三、项目指南

    本次申报不设项目指南,申请者应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参照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指南,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鼓励教师围绕楚文化研究、区域经济研究进行项目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

    2、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校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者不得作为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成员;

    3、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2016年度学校社科基金项目。

    五、立项与结项要求

    1、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结果确定立项名单。

    2、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不断提升申请书质量,争取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项目结题要求。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2年内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直接结题;2年内未能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的,须公开发表1篇SSCI(或SCI)或2篇CSSCI论文方能结题。

    4、未列为本年度校社科基金项目,如获批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则自动增列为2016年校社科基金项目,学校为项目获批者补拨2万元课题经费。

    六、申报办法

    各申请者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直接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格式来提交),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核、汇总,于9月15日前报至人文社科部(行政楼425室),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属于代码表中23个学科的填写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教育学单列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艺术学单列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2.《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

    3.《项目申请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联 系 人:王莎莎

    联系电话:8062703

    电子邮箱:13993660@qq.com

    附件:

    1.项目申请书

    2.活页

    3.代码表

    4.申报汇总表


    科发院

    2016年7月10日

     

    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 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大楼7楼

    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