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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文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1-10 点击量:

       
        根据“长江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诚信评判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4、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5、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6、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组织
        1、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以教授为组长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四.复试安排
        1.复试资格: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和接到学院复试电话通知的调剂考生。
        2.复试时间、地点:
           3月20日上午8:00-11:00,资格审查,长江大学东校区8号楼315室(楚文化研究院办公室)。
           3月20日下午2:00—5:30,面试,(含外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长江大学东校区8号楼304室(楚文化研究院会议室)。
          3月21日上午8:00-11:00,专业笔试:《文化史》,长江大学东校区8号楼308室(楚文化研究院报告厅)
        3. 成绩核算: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本次复试为差额复试,依考生总成绩按一定比例进行淘汰。
        五.注意事项
        1.请复试考生严格按照复试时间安排参加各项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3月24日上午8:00-11:00,体检,长江大学东校区校医院报到体检。
        3.考生体检和参加学院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
        4.复试费每人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00元。
        5.优惠政策与调剂基本程序见:长江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告
    线路、住宿等问题咨询联系人:杨雪(15级研究生)
                                戴昌茂(16级推免生)

      复试咨询联系人:周老师  何老师  8062644 

      研究生调剂、复试、招录申诉联系人:杨老师 (邮箱:737151527@qq.com) 
     
                                                      长江大学文学院
                                                     2016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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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