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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文学院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0 点击量: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文学院实际,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我院2017级在校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发展潜能较大,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学生需通过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具有硕导资格,每位导师每一年度最多只能接收2名学生

    6.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身体、心理素质。

    三、选拔人数

    符合以上条件,皆可申报。学院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进行选拔。

    四、选拔程序如下

    1.有意愿报名参加本计划者,由学生本人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于2019925日下班前交文学院教学办735办公室,并提交支撑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指导老师拟接收意见班主任或辅导员出具的思想政治合格证明材料。

    3.综合面试时间:92628日,内容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4.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原则,择优指按照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候选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查,并将结果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学生。

    五、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院将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于2020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从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的入选者中产生;

    3.其它未尽事宜,由文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文学院

         2019919

     附:文学院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名单(以姓名拼音为序)
         陈力   陈秀    管兴平  何世龙  李家宝  李征宇
         李华平 李义芳  罗勋章  桑俊    汤芳    吴桂美
         吴勇   许连军  徐文武  徐媛    严运桂  杨名
         杨家海 余劲东  周家洪  邹火明  朱道卫  
         (相关老师的研究方向,请在文学院网站“师资队伍”与“导师风采”栏目查询)

    补充:9月24日(周二)上午9:40——10:10,有关负责人在文科大楼705会议室对“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集中答疑。请有兴趣的同学参与。




    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 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大楼7楼

    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