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文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测评实施方案》。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为我院在籍注册的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资格
1.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且申报学年内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无补考重修课程;英语必须过四级(艺术、体育、农职、专科学生过三级即可);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一般从上一学年专业年级学习排名前三名学生中推荐;
3.二年级转专业的学生当年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只能获得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测评流程:
1、符合上述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
2、通过综合考评学生专业学习、加扣分条件等两项成绩,排名前三者成为国家奖学金初评者
3、学院将初评者名单上传至学院官网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内,初评者名单接受学校各单位、老师、同学的监督,如对初评者名单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小组就实际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
4、学院将初评者名单上报至学校
四、国家奖学金按专业年级学习能力综合排名计算方法、评选加(扣)分条件、答辩评分细则及候选人答辩说明
1.计算方法:总成绩A=B+C,其中B=∑(年度所有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学分之和,C=国家奖学金加扣分条款得分之和;
2.国家奖学金评选加分条件:
(1)专业排名第一且总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加1分,400人以上第二名加0.5分;受院(系)推荐的第一名学生加0.2分,第二名学生加0.1分。本条不重复加分;
(2)在有双刊号的普通刊物正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加0.5分/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论文加1分/篇,被三大检索收录加1.5分/篇;
(3)评奖当年内必修课程成绩大于或等于95分,2学分及以上课程加0.5分/门,其它加0.25分/门(本条只限于二年级);
(4)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次,省部级奖加2、1、0.5分/次,校级奖加1、0.5、0.25分/次。其它类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2、1、0.5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加1、0.5、0.25分/次。
(5)英语四级优秀、通过六级加0.5分,六级优秀加1分。(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603.5分即为优秀)
(6)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加1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加0.5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长江大学文学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