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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18 点击量:

各班级、各位研究生: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二、参评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号)内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人文与新媒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核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各班成立工作小组,研究生本人填写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工作小组处。

3.学院初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号)内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人文与新媒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等有关规定,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和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申诉处理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如还有其他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11月18日—19日,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上交原件及复印件);

11月19日—20日,班级工作小组参照评审细则,进行排序;

11月20日—21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

11月21日—27日,学院官网公示。

六、材料提交

(一)电子材料(以“班级+202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命名)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

(二)纸质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2.《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签字,务必按照汇总表学生顺序排好)

申请审批表内时间(供参考):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

导师推荐意见时间:2025年11月20日

各班级务必于2025年11月20日12:00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交到文科楼729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835029459@qq.com。


附件: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人文与新媒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3.《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2025年11月18日

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 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大楼7楼

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