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1、2021级、2022级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二等 |
0.8 |
三等 |
0.4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 |
二等 |
1 |
2、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二等 |
0.8 |
三等 |
0.4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 |
3、各年级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长大校发〔2020〕89号)、《人文与新媒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执行(附件2)。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各班成立工作小组,研究生本人填写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工作小组处。
3.学院初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人文与新媒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和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申诉处理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如还有其他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窗体顶端
11月9日—10日,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11月11日—12日,班级工作小组参照评审细则,进行排序;
11月13日—14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
11月15日—19日,学院官网公示。
六、材料上报要求
1.电子材料
《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
2.纸质材料
《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
各班级务必于2023年11月12日前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交到南苑18A111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835029459@qq.com。
3.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716-8062647 邮箱:835029459@qq.com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