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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学生工作评优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4 点击量:

学院各班:
     根据《长江大学2012年学生工作要点》和学生事务处通知要求要求,决定于2012年9月10日一21日开展2011-2012学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评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及数量
1、标兵班集体(1个);
2、优秀班集体(3个);
3、三好学生标兵(3名);
4、三好学生(31名);
5、优秀学生干部(26名);
6、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4名);
二、参评条件
(一)学生个人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和表现,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二)“三好学生”参评条件:
1、符合(一)所列基本条件;
2、学习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三)“三好学生标兵”参评条件:
1、符合(一)所列基本条件;
2、具备三好学生参评条件;
3、学习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条件:
1、符合(一)所列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的威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学习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40%,无重修课程。
(五) “优秀班集体”参评条件:
1、全班同学都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能够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班级凝聚力强;
3、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考试及格率在90%以上;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任何同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班级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尊师爱校,集体荣誉感强,能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6、班级内部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六)“标兵班集体”参评条件:
1、具备优秀班集体参评条件;
2、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获奖率高,有公开发表文章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3、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考试及格率在95%以上;
(七)“优秀辅导员”参评条件。
    参考《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比;
八)“优秀班主任”参评条件
     1、依据本院(系)班主任相关工作制度与评比条例进行评选;
       2、班主任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三、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评选由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参评本人填写评审表,经本班民主评议,院(系、部)审查,报学生事务处审核,学校审批。三好学生标兵,在全校范围内评比,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须报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学习成绩、英语通级、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申请的标兵未入围者直接评为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其所在工作服务部门提名推荐,参评本人填写评审表,经所在学生组织民主评议,院(系、部)审查,报学生事务处审核,学校审批。
3、标兵班集体、优秀班集体的评选由符合条件的班级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评审表(表2),院(系、部)审查,报学生事务处审核,学校审批。标兵班集体在全校范围内评比,申请的标兵班集体须报送事迹材料,申请的标兵班集体未入围者直接评为优秀班级。
4、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由院(系)学生事务务公室根据2011-2012年辅导员考核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民主评议,院(系、部)审查,报学生事务处审核,学校审批。
四、几点要求
1、各班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实施各项评选(名额分配和相关表格在学生工作群下载)。9月18日之前将名单和评审材料交丁老师。过期视为弃权。
2、院(系、部)审查最终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统计表的要求, 于9月21日前电子文档(名单为Excel:每个单元格一个姓名,一行排6个姓名;事迹材料为WORD文档)形式报学生事务处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文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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