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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6-11-17 点击量:

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实施方案
(试  行)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文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部分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一、学院成立学生单项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委副书记和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有辅导员、班主任和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单项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做好各类奖学金的协调统一,做到单项奖学金工作重点突出,效果显著。
    3.审核监督各类单项奖学金的申报评选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部分 单项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贯穿学生学习生活始终,不同类别奖学金评定发放时间不同。学生应关注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发布的每类奖学金评定通知,根据通知规定的相关内容向班级评定小组提交申报,不申报不予评定。
    二、班级评定小组审查核准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其材料的真实性,无异议后做好班级申报情况汇总,并组织申报学生对结果进行确认签字,再将相关汇总情况上交学院评定小组。
    三、学生有权对班级评定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其程序为:由本人向班级评定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属错评的,由班级评定小组组长出具修改意见并上报学院评定小组。
    四、学院评定小组成员对各班上报材料再次进行核查,组织学生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最终签字确认。
    五、学院评定小组依据当年学校下拨奖学金工作经费及学生实际情况核定各类奖学金金额,整理汇总每位学生应得金额后报银行,最终进行奖学金的发放。
第三部分  单项奖学金申报类别
    一、学科竞赛和活动
    1.代表学院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和活动(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等)获一、二、三等奖。竞赛级别以校团委认定为准,其他一般竞赛获奖依据竞赛规格酌情处理。
    2.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及活动,获一、二、三等奖。
    3.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如DV创作大赛、论文报告会等),获一、二、三等奖。
    二、学术论文和新闻作品
    1.一般期刊论文(国外合法期刊、国内高校学报、一般期刊)。
    2.核心期刊论文(在校学生<个人或集体>独立撰写的论文;和校内指导教师联合署名的论文<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3.被国内外重要文献检索收录引用的论文。
    4.在校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作品。
    5.有关说明:
  (1)同一作品按最高发表级别予以奖励;
   (2) 在同一期刊我院学生发表论文超过5篇的,该期刊中所有学生发表的作品均不予以奖励;
   (3) 应届毕业生离校后发表的作品不予以申报;
   (4) 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者需要以其作品或成果作为特殊条件申请学位的,不享受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已获奖励的退回原来获得的奖金;
  (5)新闻作品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宣传文学院及师生。
    三、校内文体活动
    1.个人或团队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校运动会中个人项目依照所得积分予以奖励;个人代表学院参赛未获奖酌情处理。
    2.参加学校组织的个性化立项活动(如个人书法展、摄影展、演唱会、出书等)并成功举办。
    3. 参加学校万人创百星并最终获评“校园明星”称号。
    4.团体或个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没有参加评奖的项目酌情处理。
    5.在学院重要工作和大型活动中(如迎新工作,运动会,元旦晚会等)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酌情予以奖励。
    四、主题教育活动
    1.主题教育活动主要指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基层团组织创建活动、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及优秀宿舍评比等活动。
    2.主题教育活动中的文体活动类别参照以上条款。
    3.对于在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方案受院、系领导、教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单项奖学金评选。
    1.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2.在评选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三、本方案未规定的事项,由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每次评定工作中规定。
    四、本方案由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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