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长江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1]2号)之规定,现对我校2011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讯评审中全票通过或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最终未获资助的部分项目进行学校配套资助,资助经费从校科研发展基金中列支。
    项目主持人应以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为目标,将资助经费用于该项目的预研工作。科学技术处将按校基金管理办法对该项目进行管理,以该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为最终目标进行结题验收。
 
 
科学技术处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