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学术交流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交流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4 点击量:

发布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2-6-21 15:58:07  点击次数:534
(科技处通知1257号)
校属各单位:
    201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仅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各单位和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具体要求有: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已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工作流程
    1、各申请者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打印一式5份,交至所在院系。院系收齐申请书并填写汇总表于8月31日下午5:00以前(星期五)报至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2、9月3日-9月7日,科学技术处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确定报出名单。
    3、9月10日—11日,在科学技术处主页上公布报出名单,入围者到科学技术处领取项目申报系统账号和密码。
    4、9月11日-18日,申请者登录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hbsz.e21.cn/ktsb/)完成数据录入、申请书上传的工作(申请书上传时只传项目论证部分)。
    5、9月18日-20日,科学技术处对各申请者上传的数据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系统关闭时间: 2012年9月20日。
    联系人:钟兴旺;电话:8062703;邮箱:17583634@qq.com
 
              科学技术处
2012年6月21日
 

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 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大楼7楼

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