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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4 点击量:

 
各班: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10月份定为“奖学金评审月”,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参评对象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共4名。
2、长江大学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4000元/人.年,6名,二等3000元/人.年,12名,总计18名。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年,共6名。
4、社会企业奖学金: (1)辽河油田奖(助)学金,助学金1000元/人.年,1名;(3)新华都慈善基金会“菁英奖学金”,菁英奖3000元/人.年,1名。(4)天普助学金1500元/人.年,1名。
(二)参评对象
除新华都慈善基金会“菁英奖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外,以上奖学金参评均为大二以上(含大二)成绩优秀的学生,社会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般按学生专业年级学习能力综合排名依次评选获得。
院系依据附件四中《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社会企业奖学金评选遵循符合企业意愿,查漏补缺的原则组织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辽河油田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奖学金: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种活动表现突出,积极上进。
(5)申请助学金:生活节俭、学习刻苦,积极上进。
2、新华都慈善基金会“菁英奖学金”评选条件
(1)受助生申请的基本条件为:项目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申请者所在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者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申请者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优先获准条件: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申请与初评:请大家积极宣传并认真学习相关评审文件并组织学生申报,将申请表发送至丁老师邮箱hgadmx@163.com,学院将在10月16日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10月23日集中评审省政府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10月25日集中评审辽河油田助学金和新华都菁英奖学金。
2、公示与监督:院(系、部)于10月26-28日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于10月30日-11月3日在全校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3、审核与报送:院(系、部)务必于10月30日上午11:30前将学生奖评材料上报学生事务处。各款项到账学校后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4、事迹与感言:各类奖学金获得者上报材料时必须上交一篇获奖感言或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个人事迹材料,格式及要求参照历年奖学金风采录——《希望》,另交一张生活照(电子版)和150字的简介。新华都基金会奖学金获得者需要汇报自己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字数不少于1000字。今后,受助学生有义务参加新华都基金会及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邮件或信件集中向设奖单位反馈获奖学生感言。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院系不再补报,学生资助中心可以自行处理。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院(系、部)要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上报受助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如名单公开后,经举报有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政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院(系、部)要重视初选的过程教育,通过班级民主推荐、现场答辩、座谈等多种形式强化奖学金的育人功能,扩大奖学金的激励效果。
3、以上各项奖学金学生本次不能重复获得,限获评一项。本学年获4000元以上(含4000元)不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4、以上各项资助项目,需学生本人亲自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A4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手写字迹清晰,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上交学生资助中心。获社会企业奖助学金的学生还需要上交成绩单(盖院系公章)一份,最高层次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716-8062647-8999
邮箱:hgadmx@163.com
附件一:具体名额分配
附件二:申请表
附件三:汇总表
附件四:相关文件
附件五:专业成绩排名
(以上附件请到班主任群、精英群和班长团支书群下载)
文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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