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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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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江大学文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0 点击量:

    全体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项工作的管理,促进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根据《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长江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长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各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换届安排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品德高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院学术委员由各系推荐,原则上每系至少推荐一名委员;

    3.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续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届;

    4.身体健康,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任期。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情况

    1.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为9人。现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院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1人(原则由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

    2.根据我院师资状况与学科实际,中文系推荐3人,历史系推荐2人,新闻系推荐1人。

    二、院教学委员会换届安排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参与青年教师课程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青年老师参加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3.院教学委员由各系推荐,原则上每系至少推荐一名委员;

    4.身体健康,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任期。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情况

    1. 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为9人。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1人(原则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2. 根据我院师资状况与学科实际,中文系推荐3人,历史系推荐2人,新闻系推荐2人。

    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热心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

    3.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4.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保证学位会议的出席率;

    5. 身体健康,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任期。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情况

    1.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为9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原则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助理担任)。

    2. 根据我院师资状况与学科实际,中文系推荐3人,历史系推荐2人,新闻系推荐2人。

    四、换届程序

    (一)院系推荐。由各系分别进行候选人推荐。

    (二)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系应重视院各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根据要求认真推荐各委员会候选人,并于9月20日前将各委员会推荐名单报送分管院领导处。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19.9.20

     

    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 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大楼7楼

    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