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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学院202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0-05-08 点击量: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长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复试招生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工作小组

成立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助理、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文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学院硕士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成立2个复试小组,每小组遴选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老师担任成员,各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技术助理1人。

三、复试对象及时间

1.第一批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2020517日。

2.第二批考生(调剂)复试时间拟定于2020520日之后。

我院将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严格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按考生初试成绩、学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作为遴选依据,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资格审查

1.应届生:Y1-准考证、Y2-身份证、Y3-学生证(应届生)、Y4-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Y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Y6-近期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无电子版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成电子文件。(材料整理说明:应届生的所有材料按照“Y1准考证准考证号”、“Y2身份证准考证号”这样的格式命名,Ynn对应上部分审查材料说明各个材料的序号。以上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格式“Y姓名准考证号”)

2.往届生:W1-准考证、W2-身份证、W3-本科/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W4-本科学位证书、W5-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或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档案里的成绩单,均须加盖公章)、W6-学历认证报告、W7-近期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无电子版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成电子文件。(材料整理说明:往届生的所有材料按照“W1准考证准考证号”,这样的格式命名,Wnn对应上部分审查材料说明各个材料的序号。以上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格式“W姓名准考证号”)

3.签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前,每位考生手写承诺书,然后手持承诺书和身份证拍照后上交我院。

以上材料按要求打包压缩后发到陈老师QQ邮箱46307919@qq.com

五、复试安排及要求

1.复试平台:

1)主要平台: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2)辅助平台:钉钉、腾讯会议。

2.面试:5月17 上午8:0012:00

1)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外语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并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3)考生要保证在一个独立房间里进行复试,全程禁止他人进出该房间。

4)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5)复试中发现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依照《长江大学招生管理规定》,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再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笔试:5月17 下午15:0016:00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下午16:00-17:00

1)考试形式:闭卷

2)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与公示

1.硕士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及总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

2.硕士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其中,专业笔试(基础学业水平)成绩(百分制)占40%,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百分制)占30%,综合素质考察(百分制)占20%,外语能力测试(百分制)占10%

3.每位专家现场独立打分,以复试小组各位专家的平均分计算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结果在文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对复试成绩有质疑的考生,可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公示期结束后,预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2020级推免生不再参与复试,按相关程序予以录取。

、监督与申诉
 
1.成立“文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纪检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各支部书记;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申诉电话:0716-8062644(陈老师)

2.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gs.yangtzeu.edu.cn/和文学院官网http:// zhongwen.yangtzeu.edu.cn/)。

八、其他事项

1.复试费:每人100/场,复试费由考生提前一天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有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2.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咨询联系方式

陈老师:电话0716-8062644;邮箱46307919@qq.com



                                        长江大学文学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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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