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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12 点击量:

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推荐名额:2

奖励标准:2万元

三、申请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7号)规定(见附件1)和《人文与新媒体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2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组织初评、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五、学院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2)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评审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附件3-7)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六、工作要求

1参评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申请人读研期间取得的。参评的科研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的,且长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SCI分区认定参照2020年中科院JCR分区基础版)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资格。通过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查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同时学校将按《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20211015日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表格(附件3467),纸质材料上交至南苑18A111电子邮箱发送至835029459@qq.com

3.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716-8062647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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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6-80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