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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校社科基金2012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4 点击量:

发布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2-7-7 17:14:59  点击次数:201
(科技处通知126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2]71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长江大学社科基金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校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2、学科范围
    申请者应围绕校社科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设计具体研究题目进行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应用经济、社会学、法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语言学、新闻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4个学科。
    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是我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
    2、已承担各级人文社科项目的负责人,项目未完成时不得申请校社科基金项目;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校社科基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未获得校社科发展基金资助的申报项目。
    3、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9周岁。
    5、申请校社科基金项目须填写《长江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请者所在院系应对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集中后报送科学技术处。
    三、申报工作流程
    1、各申请者应根据项目指南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将填好的申请书打印一式7份,交至所在院(系)。院(系)收齐申请书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9月21日(星期五)下午5:00以前报至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2、9月24日-9月26日,科学技术处对申请书进行清理、审核。
    3、9月28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联系人:钟兴旺;电话:8062703;邮箱:17583634@qq.com
 
 
科学技术处
201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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